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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积金贷款门槛降低

更新时间:2014-11-06该信息被浏览:

济南公积金贷款门槛降至6个月

  济南公积金贷款调整政策落地。4日,记者从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5日起只要借款人连续缴存公积金6个月就能申请公积金贷款,比此前规定缩短6个月。此外,异地贷款也由此前的全省推至全国范围。

  济南人外省工作回济买房可申请贷款

  4日,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次新政主要对公积金缴存时间和异地公积金贷款做出调整。

  具体来看,对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要求由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含)以上改为已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

  户籍为济南的,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济南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对于此次调整,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解释,早在2008年,我市按照住建部等有关部门的指导意见,就已开办了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规定只要在省内其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济南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缴存证明,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此次按照住建部等三部委文件要求,将异地贷款政策由全省推至全国范围,济南市户籍人口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凭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证明,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仍“认房不认贷”贷款最高额度暂不调整

  “这次虽然有调整,但仍继续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对首套房的认定及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未作调整。”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对于二套房的认定上,仍然是只认房不认贷。

  上述负责人介绍,住建部等三部委《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对申请贷款职工的缴存时间作了调整,但对首套房的认定及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未作调整。济南仍执行国办发【2011】1号和住建部等4部委【2010】179号文有关规定,即:借款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为首套房贷款利率的1.1倍;禁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此外,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暂不调整。目前公积金中心本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率已超过85%,为保证公积金资金流动性安全,保持业务平衡发展,济南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仍为50万元。

  据了解,此次公积金贷款新政从11月5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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